緩刑取決於主刑,如果是兩次判刑,自然可以有兩次緩刑。對於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刑法》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壹年以上二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於壹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檢查機關批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告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有其他罪沒有判處刑罰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