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土地證變更有哪些手續?

土地證變更有哪些手續?

法律主觀性:

土地使用證名稱變更手續為:1。房屋所有權證辦妥後,需要帶上身份證、房產證、土地證原件、合同、房屋過戶契稅發票等。,並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測繪和評估,出具測繪圖和評估報告;2.持測繪評估報告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受理窗口申請;3.因為妳已經交了契稅等費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只需要交登記費。更名過戶土地證的流程是壹樣的。先將土地證對應的房產證過戶或更名,再將土地證過戶或更名。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法律客觀性: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房地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壹條

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登記即告完成。

完成登記時,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向申請人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房地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壹條

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登記即告完成。

完成登記時,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向申請人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 上一篇:高中女生兼職做保安合理嗎?
  • 下一篇:警察關心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