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和協會組織的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地方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分開進行,沒有隸屬關系。考生可以根據自己想報考的政府部門選擇自己想參加的考試,也可以同時報考,互不影響。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壹樣,屬於招考。考生填報相應職位進行考試,壹旦被錄取,將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請參考國家公務員網相關政策。
地方公務員考試分兩種:資格審查和招考。資格審查是指考試合格者將獲得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以報考市、區縣等國家機關的工作崗位,比如北京。
有的需要參加特定部門的壹些考試,有的需要直接面試。地方公務員考試絕大多數采用招考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通過考試後直接考上部門公務員,就像中央公務員考試程序壹樣。
各地考試科目自定,壹般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不壹樣。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廣東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想報考當地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註意查閱當地政府發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的復習。目前,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而言,更傾向於“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