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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昌壹男子無力還債,法院人道處理。為什麽法院也講感情?

我覺得是因為法理其實是人情的大多數,又因為法理是人情的大多數,所以法庭往往有壹個講人情的地方,而我覺得法庭如果不講人情,就不再適合作為懲惡揚善的神聖平臺。

法庭是需要情感的,強迫法庭不講人情也是不客觀的,因為壹個案件的最終法官,法官也是人,只要是正常人,他都是有感情的,我想作為正義法官的法官也壹定是有感情的,因為只有他們心中有正義和善良,他們才能更好地成為懲惡揚善、扶危除惡、關愛老幼的使者。

可能有人會說法官有感情就不能公正辦案,但我覺得這裏說的感情不是執法者的事,而是每個人都應該有壹些人情味,就是正義和善良。如果執法者沒有任何人類的感情,那麽其實執法者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如果沒有意義,完全可以把案件的管轄權交給沒有感情的機器人。

還有壹個原因是我覺得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保護人性好的壹面,所以法庭要講情懷,因為無情的人是當不了法官的。作為壹個法官,他應該做好自己的工作,心中有大愛,盡量保護壹些好的東西。

此外,網上還有壹些網友會諷刺說,學法律的學生在這個法律上失去了人性。這種行為本身也是對壹些學法律沒有人情的人的壹種不認可。法律本身也是人制定的。它有壹些不足是正常的,法律條文不可能適當照顧到每壹個案例。所以要有法官,要有人情,法庭要講感情。

總之,法律是多數人的感情,為了維護正義,保護人性中善良美好的壹面,所以法院要講感情,我覺得醫院也壹定要講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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