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是指調整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總稱。即2005年6月5438+0985+10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5年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438+0993號《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訂。會計法是會計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律規範,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會計法》的立法目的是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加強經濟支付案件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現行會計法共7章52條,主要對會計工作的總則、會計核算、公司和企業會計的特別規定、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等作了具體規定。
會計法是以會計事務為調整對象,處理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會計事務是國家對各種社會組織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進行分析和檢查的經濟管理活動。會計法規壹般包括會計準則、成本會計準則、財務報告制度和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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