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司法部門是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依法設立的行使國家有關職權的司法組織。包括法院、檢察院和相關職能部門。在資本主義國家,司法不從屬於立法和行政。在社會主義國家,司法機關從屬於國家權力機關,相對獨立於其他國家機關。在中國,司法機關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另外,公安機關可以認為是司法機關的壹部分,但行使行政職能時不屬於司法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偵查部門、軍事安全部門等具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發揮著與公安機關相同的作用。司法部門的工作是維護法律,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解決糾紛;但是,“正義”的具體定義和司法部門的權力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中又有些不同。在大陸法系,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具體調查;法官將傳喚證人並盤問證人、被告等。法院有法律解釋權,但不壹定有法律最終解釋權。
此外,檢察機關通常是司法系統的壹部分。比如法院、檢察院等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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