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處的違法行為不壹樣。
屬於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追究行政責任是壹般違法行為。
2.負責的當局不同。
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規定決定;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具體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
3.法律責任的後果是不同的。
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多了。
擴展數據
刑法生效時間的規定壹般有兩種方式:壹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二,法律會在壹段時間後實施。我國刑法於1979年7月6日通過,並於1980年7月6日生效。1997年3月通過的新刑法生效日期是刑法第452條規定的,即1997 65438+10月1。
刑法無效有兩種方式:壹是國家立法機關明確宣布部分法律無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的頒布取代了類似舊法的內容,或者舊法因原立法的特殊條件消失而自動失效。
在溯及力問題上,中國實行寬嚴相濟的原則,即:
對於新刑法實施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則使用當時的法律;
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按照新刑法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應當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新刑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刑罰,則適用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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