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8條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後,兩年未建房或兩年以上房屋倒塌、拆除的,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是無償的、福利性的。權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應當積極使用。權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長期閑置的,應當視為放棄權利。為了有效利用土地,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無償收回土地。對收回的宅基地,已進行確權登記的,由集體經濟組織報縣人民政府批準,註銷其土地登記。
所以村裏有權收回妳長期閑置的農村宅基地,但關鍵是妳有宅基地證對方會不會報政府註銷妳的土地登記。如果不執行相關程序,
1.可以主動聯系村委會,與之協商。
2.委托律師事務所發律師函,督促公正解決。能起到威懾作用。
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公正判決。
再補充壹點:
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原則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他人只能通過繼承房屋間接取得房屋存續期間的宅基地使用權。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售或者出租房屋,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根據本款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轉讓。宅基地所有權人欲轉讓其享有的宅基地的,視為放棄其所屬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