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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更改借據上的內容

法律分析:債權人私下修改借款內容,意圖增加利息,修改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借據是指借個人或公共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票據,即借條。錢貨退回後,票據由票據持有人撤銷或撕毀。這是壹份文件。通常用於日常生活和企業管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借據是壹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字,表明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據上標明的金額。如果債權人擅自修改借款,會影響法律效力。

首先,對於債權人擅自增加利息內容。債權人私自添加的利息條款無效,法院不予支持,但不影響借條中的其他構成要件。債務人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以為提高利息借據就無效了。

其次,債權人私自修改還款日期。欠條中的還款日期非常重要,因為它涉及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債權人主張債權的法定期限。當訴訟時效到期時,法院駁回債權人的索賠。另外,對於擔保貸款。貸款已過保證期間,保證人根據《擔保法》免除保證責任。此時債權人只能要求債務人還錢,債務人沒錢還,部分債權人私自修改還款日期,意圖讓擔保人收回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第壹款。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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