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身份是對姓名權的侵犯,侵權行為如下:
1,幹涉他人決定、使用或更改姓名;
2.盜用別人的名字。盜用他人名義是指未經他人同意或者授權,以他人名義進行活動,以擡高自己的身價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3.用別人的名字。指冒用他人名義,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冒充他人身份的行為屬於違法侵權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要看其冒充身份後采取了哪些相關行動。如果通過他人的身份騙取錢財,則屬於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行為人因詐騙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應當按照法院確定的犯罪數額承擔刑事退賠義務。即使目前沒有這個數額的賠償,也無法通過民事訴訟解決。補救辦法是通過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獲得賠償。對於法院沒有認定的部分,如果有相關證據,可以通過再次提起民事訴訟尋求救濟。
被騙財物的,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受理、審查,確定案件性質。有犯罪事實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刑事追訴期限為五年,不構成犯罪,屬於治安案件的,追訴期限為六個月。受害人可以在半年內報警,公安機關將對違反者進行治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