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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父母向子女轉移財產的新政策

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轉移新政策包括:以生前繼承方式轉移給子女,分為贈與轉移和買賣轉移。死後通過繼承的方式轉移給子女。關於無遺囑法定繼承,代位繼承,增加了壹個直系子孫,比如侄子、外甥。

財產轉移給子女有三種方式:第壹種方式是過戶,即按照交易程序,通過買賣的方式進行過戶。第二種方式是辦理贈與過戶,先辦理贈與公證,再辦理房屋評估鑒定,最後辦理過戶。第三種方式是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但這種情況需要在父母壹方死亡的情況下發生,這種情況並不常見。

遺產轉移流程有哪些?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應當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去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不動產的繼承有兩種:壹種是遺囑繼承,壹種是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人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人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遺囑證明、遺贈接受公證證明(原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4.遺贈不同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需要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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