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待來訪查詢人,詢問並登記查詢人的基本信息和查詢事項;
2.聽取詢問人對問題和事實的陳述,核對詢問人提供的相關證據和資料,提出必要的問題,查明相關事實和主要問題,認真進行綜合分析,準備解決方案;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準確的解釋和解答,提供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法和依據;對於不能即時解答的疑難問題,要查閱相關規定或提交鄉鎮法律服務所集體研究,然後預約解答;
4、做好詢問和回答記錄,回答後按規定項目填寫法律咨詢登記表。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壹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