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孫被法院判決犯強奸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增加了許多罪名,他最終被判死刑。但1998判決下達後,經法院三次審理,最終判決下達至今,壹審維持死刑。據悉,孫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了壹名17周歲的未成年少女、兩名15周歲的未成年少女和壹名14周歲以下的幼女。這樣的行為可以說是讓社會和家長難堪。邊肖真的不明白他為什麽做出這樣的動物行為。現在是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時候了。
早知如此,何苦今日?判決下達後,孫淚流滿面。誰不會後悔死刑?但這就是違法的後果,因為他自私無恥的行為不僅毀了自己的人生,也毀了那些女生的生活和未來。妳可以想象當時他們作為未成年人經歷了怎樣的痛苦。如今,罪人已經歸案,法律對他做出了最後的判決。死刑是這個罪人贖罪的最好方式。
我們的國家正在朝著越來越好的方向發展,每個公民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不管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只要在我國觸犯了法律,就壹定會下地獄付出代價。這就是我們國家的大國風範。也許我們在生活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誘惑,其中最多的就是金錢的誘惑,但是我們要學會克制壹個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拿錢之前,壹定要問問自己是否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合法嗎?畢竟這是個法治社會,法律無處不在。希望未來的社會更加穩定,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也希望大家平安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