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許可錄音是違法的。獲取錄音的方式應符合法律規定,錄音應在采集過程中的適當場所進行,不得有竊聽、偷聽他人隱私的行為。只要錄音內容真實,獲取過程合法,就可以作為證據,否則無效。錄音的過程要保證錄音方的對話是其意思的真實表達。在訴訟中,案件事實的認定往往涉及錄音等證據效力的認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二、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肯定是違反法律的;
2.違反法律必須是不同程度地侵害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3、違法壹般必須有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原則上是構成違法行為的過錯。但如果沒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還是應當承擔;
4.違法者必須具有法律責任或法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