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現有的權利和義務形式上可以分為應有的權利和義務、習慣的權利和義務、法定的權利和義務、現實的權利和義務。
(2)根據權利義務所體現的社會內容(社會關系)的重要性,即其在權利義務體系中的地位、作用和社會價值,可分為基本權利義務和普通權利義務。
(3)根據權利義務對人的有效範圍,可以分為壹般權利義務和特殊權利義務。
(四)根據權利義務的因果關系,可分為初級權利義務和次級權利義務。
(5)根據權利主體依法實現其意誌和利益的方式,可以分為作為的權利和消極的義務,以及接受的權利和積極的義務。
(六)根據權利主體的不同,分為個人權利與義務、集體權利與義務、國家權利與義務、人權與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二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
勞動是壹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要以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鼓勵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為就業前的公民提供必要的就業培訓。
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