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會計法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是指規範各種會計關系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行政規章。狹義上是指與會計工作相關的法律。它是會計法律制度的最高層次。它是制定其他會計的基礎,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
2.會計的定義:所謂會計,就是將企業的各種有用的經濟業務統壹為貨幣單位,通過記賬、核算、報銷等壹系列程序,提供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經濟信息。會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具體來說,會計是對某壹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並向相關方提供會計信息。
3.對象:會計對象是指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內容,具體指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可以用貨幣表現的經濟活動,即資本運動或價值運動。會計目標,也稱會計目標,是要求會計工作完成的任務或標準,也稱財務報告目標。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