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承運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旅客和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
2.因天氣、突發事件等承運人以外的原因造成列車在始發地晚點或者取消的,屬於合理晚點,承運人只要采取了壹切必要的補救措施,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列車晚點的,應當給予補償,並按照晚點時間計算城市居民平均收入。
鐵路可以拒載哪些旅客?
1、無票乘車、車票到站不下車繼續乘車、高等級座位持低等級座位車票乘車或持不符合優惠和優待條件的車票乘車等。,拒絕支付票款;
2、不接受安全檢查的;
3.車票記載的身份信息與身份證明或者真實身份不壹致的;
4、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傳染病防治的規定,應當實施隔離管理的;
5、嚴重精神障礙和醉酒不適合獨自騎行且無人看管;
6.擾亂車站、列車秩序,危及列車安全或者其他旅客、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
7.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9條。
雙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