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制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關於會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總稱,通常稱為會計法規。會計法律制度是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會計關系是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在處理會計事務過程中的經濟關系,是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的經濟關系。
會計法與其他會計法律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第壹,只能由擁有國家立法權的全國人大制定,其他機關無權制定或修改。
第二,它規定了會計工作中的重要和基本事項。例如,《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設置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三是制定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規章、地方性會計法規和會計規範性文件的依據。因此,我國《會計法》是會計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律規範,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開展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的基本依據,也是各級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會計管理和監督的基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