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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丟失的責任是什麽?

根據《會計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未按照規定保管憑證造成憑證丟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的書面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照壹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後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會計法》規定了會計憑證的種類、取得、審查和更正。

根據編制程序和目的的分類,會計憑證根據其編制程序和目的的不同,可分為原始憑證和會計憑證。前者也叫單據,是經濟業務首次發生時立即填寫的原始書面憑證,如銷售發票、付款收據等。後者又稱會計憑證,是以經過核對核實的原始憑證為基礎,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進行分類,並以此為基礎確定會計分錄的會計憑證。是登錄賬簿的直接依據,常用的會計憑證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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