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工作中,壹項交易或事項的外在形式或人為形式並不能完全真實地反映其實質內容。因此,會計信息要反映的交易或事項,必須根據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經濟現實進行核算,而不是根據其法律形式進行核算。
兩個經典的會計例子是融資租入和售後回購。
(1)融資租入
融資租賃中,在法律形式上,承租人租用的固定資產的所有權不是他自己的,而是租來的;但經濟本質上被視為自己的資產。因此,承租人需要計提折舊。
(2)售後回購
法律上講是賣貨,但本質上經濟就是我最近有點缺錢,我跟妳抵押東西,妳借我點錢。我過會兒會贖回這些東西。那麽贖回時的對價其實可以理解為我向妳借款產生的融資成本。所以售後回購是售後回購,不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