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任法律顧問;
2.代理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主持調解有財產利益的民事糾紛;
3.解答法律咨詢;撰寫訴訟法律事務、非訴訟法律事務及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4.辦理認證:在積極開展協辦單位公證業務的基礎上,應當事人要求,可對部分內容單壹、權責明確、標的金額較小、履行期限較短的協議或合同進行審查證明,並對協議或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網上訴訟服務平臺是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訴訟服務大廳、12368熱線、司法公眾平臺互聯互通,集中辦理法院所有對外服務事項,擴大法院訴訟服務覆蓋面,為當事人提供從立案、提交材料、查詢案件、預約法官、申請業務、繳納費用等全方位、多層次的訴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