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登記結婚,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未登記但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他人再婚的;
3、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再婚以登記結婚或同居為夫妻。
重婚罪的追訴期限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過二十年;
5.20年後認為有必要起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超過上述期限的,追訴時效終止,不再追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涉及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