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不忠的判斷如下:
(1)法院會根據離婚案件的審理原則,先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無過錯方對過錯方的過錯給予諒解,過錯方願意接受調解,雙方有調解的依據,法院會進行調解;
(2)如果雙方矛盾不可調和,或者壹方堅持離婚,法院壹般會判決離婚;
(3)法院在判決離婚時會根據實際情況照顧無辜壹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第1092條
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二、婚姻不忠的證據有哪些?
婚姻不忠的證明文件如下: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圖像等。與出軌的信息有關;
2.保證書、告白、自白書等。出軌方配偶出具的;
3.鄰居或者近親屬的證言;
4.其他需要證明婚姻不忠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