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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婚姻存續期間轉移給妻子的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1,房子是婚前購買的:應該是個人財產,不定時分割,產權還是自己的。2.但婚後償還的貸款:即使婚後全部用自己的個人收入償還,只要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償還的貸款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要把婚後還的房貸給女方壹半。3.婚後房子增值部分的價格:大部分法院會考慮夫妻財產相同,有可能分壹半給女方,但有不同的先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婚前的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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