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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界定婚內強迫行為?

法律分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般情況下,夫妻雙方有義務相互履行性行為。如果壹方不履行這壹義務,另壹方可以選擇離婚進行救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背婦女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強奸罪,構成犯罪。也就是說,只要女性違背自己的意願發生性關系,並及時停留在婚姻關系中,就屬於強奸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2)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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