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探視權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相互探視的權利。這是婚姻中的壹項重要權利,旨在維護夫妻之間的情感和家庭和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同時,夫妻也有相互探望的權利。具體來說,夫妻雙方可以約定探視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也可以協商不探視。壹方未按照約定進行探視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探視義務。
實踐中,行使婚內探視權應遵循以下原則:
合法性原則:探望權的行使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侵害對方的合法權益。
協商原則:夫妻雙方協商確定探視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自願原則:探視權的行使應以自願為基礎,不得強迫對方探視。
綜上所述,婚內探視權是夫妻之間的壹項重要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障。實踐中,夫妻雙方應協商確定探視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壹方未按照約定進行探視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探視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壹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第二十壹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