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履行義務的患者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患者未履行配合治療的義務,發生醫療風險,醫院不予賠償,責任由患者承擔;
(2)患者幹擾醫務人員的,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4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在診療活動中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壹)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符合診療規範的;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病人等緊急情況下,盡到了合理診療的義務;
(3)由於當時的醫療水平,診治困難。
二、患者的義務是什麽?
1,遵守醫院規章制度,不得侵犯醫院員工及其他患者的權利;
2、配合主管醫生、護士等相關醫務人員制定治療和護理計劃並指導,當拒絕治療或不聽從指導時,承擔相應責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療、預後及出院後的保健事項;
4、如實提供與疾病和診療有關的信息,不得故意隱瞞事實或提供與事實相反的信息;
5.在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配合醫院的教學工作;
6.如有語言溝通障礙,及時告知相關工作人員,獲得幫助;
7.愛護醫院設施和儀器;
8、履行繳費義務,按醫院有關規定繳費;
9.不要將不必要的貴重物品和個人財務帶入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