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個人受賄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個人受賄數額不滿五千元,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因行賄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故意刁難有關單位和個人,造成不良影響的;強行索要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