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查封、扣押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其他行政機關和組織不得實施。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建設,推動實施統壹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行政機關在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而產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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