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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的危害案例有哪些?

刑訊逼供有以下危害:

1,容易造成冤假錯案,違背人類倫理和社會正義;

2.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合法權益的;

3.破壞國家司法機關正常工作活動的;

4.其他危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依法懲處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247條

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訊逼供或者強迫證人作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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