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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婚姻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婚姻協議在離婚時具有法律效力。因為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在民政局完成離婚登記後才生效的,所以離婚協議應當包含雙方離婚意願的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離婚協議書怎麽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或者公共利益;

3.離婚意思表示真實,對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達成壹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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