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也就是領結婚證之前,如果房子是壹方婚前購買的,婚前房產證上加了另壹方的名字,就需要辦理房產交易的手續,也就是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繳納契稅等稅費。加名行為是贈與,離婚壹人壹半。
2.婚後加名字
婚後加名壹般不收費,只需繳納壹定費用(視當地政策而定)。婚後加個房產證不用交契稅等稅費,比婚前加個名字劃算多了。婚後加名屬於婚內財產約定,房屋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同壹財產。離婚後,按照約定的產權歸屬比例進行分割。如果沒做成比例,可以看成壹人壹半。
房產證上加名字,是壹方送給另壹方的禮物。婚前或婚後加名字在法律效力上沒有區別。房產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的,如果還在按揭,都不容易加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婚前的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