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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高中借讀政策

法律分析:2065438+2005年9月開始,武漢全面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借讀生制度。自2017起,武漢市教育局規定普通高中不得接收無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借讀,“借讀生”將無法獲得高考報名資格。

所有規定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學制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辦學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和培養目標,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國家建立科學的教育制度。學制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辦學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和培養目標,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九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組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和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和業務等方面接受適當形式的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相互認可和銜接,促進全民終身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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