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統壹天下後,修改了秦朝的法律。文帝覺得男女通奸是最不致命的,於是改為肉刑。也就是說,在漢朝,那些通奸的男女可以不死,但是耳朵或者鼻子會被割掉。從漢代到魏晉南北朝,男女通奸的規定壹直沒有改變。
到了唐朝就變了。唐朝有壹些胡人的基因,這方面我們關註的不多。根據唐朝的法律,未婚者與他人有染,將被判處壹年半的監禁。結婚的話,判兩年有期徒刑。
宋朝也延續了唐朝的規定,可見唐宋時期對男女通奸的管理還是比較寬松的。但元朝統壹天下後,對規則進行了大幅度改革。在元朝,如果發現男女通奸,可以直接殺了,但是犯的人也要坐幾年牢。如果直接送到衙門,首先要打80板。如果妳打這80板,人很可能會死。
清朝基本延續了明朝末年的規定,但縣令會問是否自願。如果是強迫案件,性質就不壹樣了。清朝滅亡後,如果女人出軌,會被判四年有期徒刑,和唐宋時期差不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這壹罪名被廢除,已經屬於道德範疇。到明代,中國已有27000多座貞節牌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