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給女方買的房子是贈與。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但是,除非雙方同意離婚可以分割。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可以由雙方約定歸自己所有,* * *以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以全部* * *。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婚前,壹方自費購房,取得婚前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還清貸款或全款購買的,視為壹方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婚前壹方出資買房付首付,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後夫妻以同壹財產償還貸款,房屋所有權仍屬於壹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雙方為償還貸款所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財產所有人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壹)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