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好了。婚前協議必須是書面的,才具有法律效力。書面婚前協議可以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可以幫助證明雙方對協議內容的理解和認同。
(2)雙方自願簽字。
(3)公證。
(4)書面的婚前協議,如果合理、公平,沒有錯誤、欺詐和壓力,就應該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如果壹方被不正當手段欺騙,簽訂了婚前協議,或者承受了相當大的精神壓力,婚前協議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此外,法院通常不願意執行違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協議條款。
婚前協議可以在婚前任何時候簽署。當然,最好是早在婚禮之前就簽了。這樣既可以避免存在不當施壓的嫌疑,又可以證明雙方在簽約前都做了周密的考慮。
(5)由律師代理。
(6)雙方已充分理解責任、權利和可能的替代方案。通常簽訂合同的雙方中,有壹方會比另壹方更懂金融和法律。所以在婚前協議最終簽訂之前,找律師協助閱讀和準備婚前協議是非常重要的壹步。這樣可以避免以後被法院判定不公或者過於偏袒某壹方。
(7)壹方的財務狀況已為另壹方充分了解,所有現有的資產和負債應以清單的形式列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歸* * *全部或者部分共同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