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機關可以對違反發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654.38+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擴展數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者發票等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654.38+0萬元罰款;非法所得應予沒收:
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和欄目,壹次性開具全部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