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原則上自由定價,但提價幅度必須合理。
目前沒有法律直接禁止節假日酒店住宿漲價。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有權根據供求情況適當提價,但原則上提價幅度和幅度必須合理,必須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標明客房結算起止時間和各類客房價格,確保“明碼標價”。
(2)特殊情況下可實行臨時最高限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規範酒店客房市場價格的意見》明確,旅遊熱點地區和大型活動場所周邊地區,可以按照價格法的規定,對酒店客房價格實行最高限價等臨時價格幹預措施,確保酒店客房價格的基本穩定。
也就是說,在壹定時期內,政府可能會實施臨時幹預措施,實行最高限價。比如廣州廣交會期間和個別旅遊城市的“十壹”、“春節”期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誠實信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