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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煙和飲酒的法律法規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五條國家和社會應當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第十八條卷煙和雪茄煙應當標明焦油含量等級和“吸煙有害健康”。第十九條禁止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期刊上播放、發布煙草制品廣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用健康的思想、行為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預防和阻止未成年人吸煙。

第十七條任何人不得在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宿舍、活動室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場所吸煙。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輕工業部關於宣傳吸煙危害性和控制吸煙的通知1。煙草制品應積極采取措施降低毒性。2.為了使空氣清新,保護人們的身體健康,建議在醫院、場館、影劇院、電影院、幼兒園、公交車等公共場所和人員聚集的通風不良的集體工作場所禁止吸煙。有條件的公共場所,可以另設吸煙室。

3.鑒於青少年正處於生長發育期,最容易受到煙草中有害有毒物質的侵害,建議教育部門在學校開展宣傳教育,作為壹門學科,禁止大、中、小學生吸煙。

四。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和禁止吸煙標誌。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設在行人必須經過的通道內。

說戒就戒,戒煙不難。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配備專(兼)職人員勸阻吸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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