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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受益人是如何確定的?

最終受益人根據股東持股比例確定,持股比例最高的股東壹般推定為公司的最終受益人。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雖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據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實際控制人是指雖然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

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有什麽區別?

1.性質不同:受益人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享有保險賠償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護,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2.權利不同: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領取的保險金,不得作為死者生前債務清償的遺產。除受益人外,任何人都無權分享保險費。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只享有權利,不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4條規定,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130條規定,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份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股票的數量、編號和發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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