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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減員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減員就是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在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投入社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當月減少職工人數。縮編期間有欠費記錄的,繳費人應當在辦理縮編前補繳欠費。當月減員的,繳費人應在6月1-15日申報當月社保費前,申請當月減員(退休的,減員不受此限);如果不能如期申請減員,下個月再申請減員;如果沒有及時辦理減員,可以下個月辦理退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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