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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違法犯罪記錄不發給個人。

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18不應由公安機關認證的案件。其中,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的內部知識,不會發給個人。

如需考察了解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考察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情況,由有需要的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和單位介紹信到派出所開具,個人不予開具。

但是對於出境或者移民的居民,很多國家規定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並進行公證。如果申請英國企業家移民和投資移民簽證,需要提交今年9月起的無犯罪證明。

法律依據:《公安派出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範(試行)》第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壹)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二)中國* * *生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的政治審查;(三)公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犯罪記錄公證;(四)公民從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活動必須以無相關犯罪記錄為前提;(五)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對於因求職需要申請辦理違法犯罪記錄公證的,應當認真審查法律、法規、規章是否規定從事本職業必須以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從業限制的,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公證機構和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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