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權選擇是否終止。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為妳提供就業指導服務和就業崗位信息,參加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再就業定點單位培訓。經考核合格並實現就業後,可根據當地政府的相關限制,申請減免培訓費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負責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刑滿釋放人員和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各級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勞動、人事、民政等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為他們的生活、勞動和教育創造必要的條件。刑滿釋放人員、勞動教養人員除留在外地就業外,應交回原戶籍地或直系親屬處。當地公安機關憑勞動教養機構的釋放證明或解除勞動教養的證明予以落戶。刑滿釋放人員留在外地就業的,由勞改單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憑省級勞改部門發給的就業證予以安置。《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