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會。因為合資企業必須是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合資企業,符合法人條件的,經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民法通則》第51條和第52條)
2.只要這個企業沒有被法律禁止組成合夥企業,就可以組成合夥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