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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博弈論中淘金的例子。謝謝~ ~ ~

甲在開采壹座價值4萬元的金礦時,缺少654.38+0萬元的資金,而乙剛好有654.38+0萬元的資金可以投資。甲想說服乙借給他壹萬塊錢,用於自己的金礦,並承諾黃金收齊後與乙平分。B會把錢借給A嗎?假設金礦的價值是由權威部門確定的,那就沒必要懷疑了。B最關心的是A收了金以後會不會兌現與自己分享的承諾,因為如果A收了金以後不與B分享,還違約或者潛逃,B連自己的資本都拿不回來。

我們知道經濟學中強調的是利益最大化,所以在沒有法律的情況下,A的選擇是不分割,此時B的收益是0,而A的收益是4。

當法律存在,但此時的法律是惡的,如果B選擇打官司,B的最終收益是-1,A的收益是0。如果B選擇不打官司,B的收益是0,而A的收益是4。很明顯,此時B會選擇不戰。

但如果法律好,B選擇打官司,B的利潤還是1,A的利潤是0,B選擇不打官司,B的利潤是0,A的利潤是4。那麽,如果A不分攤這筆錢,B的最佳選擇應該是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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