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那些打算加入北約的國家也需要滿足某些政治、經濟和軍事要求,以確保它們能夠為聯盟做出貢獻並享受其好處。
具體來說,北約的“門戶開放政策”是基於《華盛頓條約》第十條。北大西洋理事會必須獲得所有成員國的同意,才有權邀請其他國家加入北約,任何第三國都不能隨意提出主張。
壹旦北約決定邀請壹個國家加入,它將正式開始與該國的對話,這也是開始加入北約的重要第壹步。這壹系列對話在布魯塞爾北約總部舉行,包括北約專家小組和受邀國家代表。對話的目的是確認新加入的國家能夠承擔北約成員國的政治、法律和軍事責任和義務。第二步是受邀國向北約提交意向書,說明加入意向,並提交改革時間表。第三步是北約在新成員加入後準備華盛頓協議的補充條款。第四步是現有北約成員國根據國內法律程序確認並簽署第三步中的補充條款。第五步是北約秘書長要求新成員同意簽署華盛頓協議。第六步,受邀國根據國內法律程序批準《華盛頓協定》。第七步,向美國國務院交存加入文件,受邀國將正式成為北約成員國。
目前,北約最新成員黑山於2017年6月5日加入北約,相關入盟談判已於2015年2月啟動。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也得到承諾,只要能解決馬其頓與希臘的國名問題,就會被邀請成為北約成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