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註銷戶口前需要辦理的事項:戶口註銷:失蹤人戶口註銷登記第四條公民因失蹤被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當自法院宣告公民死亡的文書所標註的日期起壹個月內,持本人公民身份證、法院宣告公民死亡的文書、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註銷登記手續。公民死亡、服現役、定居國(境)外的,應當辦理註銷戶口手續。以前辦完結婚手續,女方的戶口會被註銷,然後轉到男方的戶口。有時,由於提前註銷,在男子的賬戶上登記會有問題。目前這種情況基本不會再發生了。具體手續請查詢當地戶口登記機關提供的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在入城安葬前壹個月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註銷其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戶主和發現者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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