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上,通過網上查詢獲得的知識很難滿足需求。
第壹,我覺得律師最重要的價值是他的思維。今天早上我碰巧看到了周立波的案子。沒看過的朋友可以看看相關報道。他的辯護律師發現犯罪事實的執法行為存在瑕疵,直接撤銷了後面的所有指控。作為非法律專業人士,即使是壹般的律師,也很難做到這種程度。
第二,如何選擇和運用法律條文和證據。當我們在網上搜索法律條文時,往往會發現分歧甚至矛盾。法律經常被修改和廢除。新法廢除了舊法,有時沒有特別的解釋。缺乏相關知識的人很可能直接用老方法。有些規矩政策可能沒接觸過,但我真的不知道。至於證據,更是如此。他們中的許多人因提供證據而敗訴。
第三,律師是服務,不是結果。幫妳分析法律關系,給妳出主意,幫妳立案取證,開庭答辯,都是服務的壹部分。妳自己可能會勝訴,但是妳的綜合成本可能會高於律師費。
我在想事情,突然忘了加班真的很累。想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