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定金屬於定金,是法律保障的壹種。為保證債務的履行,當事人雙方約定,當事人應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款項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定金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所以在簽訂結婚合同的時候,壹定要註意相關的細節。
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付款是“首付”,則視為消費預付款。如有違約,按雙方合同約定處理。沒有書面約定的,按照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確定責任。
壹般選擇婚慶公司,交定金的話,首先要和婚慶公司簽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