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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非婚生子女的責任是:行為不涉及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情形的,不承擔責任。如果存在上述過錯,造成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配偶以夫妻名義與婚外異性同居,或者已經登記結婚的,構成重婚,屬於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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